期货交易日及交割方式,期货交易和现货交易的区别
点击量:发布时间:2020-09-02 14:36文章来源:全国期货开户文章作者:上海期货公司
01最后交易日及交割方式
期货交易与股票交易有一个很大的差别,那就是作为期货合约,都有明确的到期日。股票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凭证,只要上市公司存在,股票就一直存在,只要该上市公司不退市,该股票就一直可以交易下去,不存在到期日之说。而期货合约代表的是买卖双方针对某一货物签订的买卖合同。不难理解,任何一个买卖合同都会有到期履约日,因此,期货合约自然不可能永久持续下去。期货合约中规定的最后交易日,其含义是:无论交易者买进还是卖出期货合约,只要在最后交易日之后还留有持仓头寸,这些头寸就转化为必须进入交割程序的现货合同,而这个合约也会被交易所摘牌,不再进行交易。交易者如果不想进行交割,就必须在最后交易日(或在此之前)将原有的持仓进行反向的平仓交易,否则就构成违约行为,会受到交易所的严肃处理。
比如,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铜期货交易设置的合约月份是1至12月,最后交易日的时间为交割月份的15日,如果投资者买进或卖出5月份的铜期货合约,那5月15日就是最后交易日,如果买进或卖出的是10月份的铜期货合约,那10月15日就是最后交易日。
常见的交割方式有两种,实物交割与现金交割。实物交割是指买方拿出全部应付货款,卖方拿出全部应交货物,在交易所的安排下进行交换。而现金交割是指交易双方在交割日按照合约交割价对合约盈亏以现金方式进行结算。在期货市场中,以商品为对象的期货交易(即商品期货)通常采用实物交割方式,而以金融工具为对象的期货交易(即金融期货)中,既有采用实物交割的,也有采用现金交割的,比如,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国债期货采用实物交割,而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对于采用现金交割的期货合约而言,交易者即使在最后交易日没有平仓也不构成违约,因为交易所会对交易者持有的所有未平仓头寸按照现金交割价平仓。
上海期货交易所铜期货合约见下表。
02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的区别
认识了期货标准合约后,对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的区别就更容易看清楚了。
首先,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的对象不同。现货交易的交易对象是商品本身,买卖双方买卖的是“货”,而期货交易的交易对象是期货(标准)合约,是买进或卖出多少手或多少张期货(标准)合约。注意,标准合约与“货”这两个概念并不相等。
其次,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的目的不同。现货交易商的交易目的是为了得到货物或卖出货物,而期货交易者的目的不一样,尽管不排除一些现货商参与期货交易是需要到期收货或交货,但绝大多数交易者并不愿意涉及货物,所以,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后真正进入实物交割的合约数量少之又少,因为即使对现货商而言,在期货交易所进行实物交割未必就一定是最佳方案。
比如,某一以铜作为原材料的生产企业担心铜价上涨,在期货市场上买进铜期货,期货合约临近到期日时现货铜和期货铜的价格都上涨了,该企业当然可以选择交割收货,但也可以选择在期货合约平仓,然后在现货市场上采购。从保值效果上看,两个方案差不多,因为现货价上涨导致的成本升高可以用期货上的盈利来弥补,而从采购材料的合意角度看,可能后一方案更佳,因为尽管通过期货交割收到的货的质量是有保证的,但由于材料规格等级方面还是有一定的差异,并不能保证收到的货恰好与自身的需求匹配。
更能说明问题的是采用现金交割的一些期货品种,如股指期货和外汇期货,根本不存在“货”,交易者进行这些期货交易的目的自然都不可能是为了买到或卖出“货”。
最后,期货与现货的交易方式不同。现货交易是一对一谈判签订合同,签订合同之后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就构成违约行为。即使一方因为情况发生变化愿意承受一点损失将合同转让出去,但因为合同太个性化也很难实现。而期货交易是以公开、公平竞争的方式进行的集中性交易,由于合约标准化,转让十分方便,只需做一个反向交易就能轻松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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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你能理解为什么专家说“期货不是货”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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